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一期“一键响铃”消防装置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一期“一键响铃”消防装置安装项目进行自行采购询价。
一、项目需求: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备注 |
1 | 一键式触发与报警装置(含流量卡) | 按钮报警一体式,130分贝以上 | 套 | 标注“一键报警 全员疏散”字样;无线传输;联动响应时间不超过10秒 |
2 | 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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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3C认证;需能接入平台使用;能提供手机APP或者手机信息联动报警服务 |
3 | 配管、配线 | 金属管外刷防火涂料、阻燃耐火电线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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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气控制箱 | 内置双电源转换开关或UPS备用电源 | 套 | 尽量利用原区域的应急照明控制箱 |
5 | 软件 | 维护、管理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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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应急广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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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原有消防广播,系统衔接 |
7 | 售后服务 |
| 项 | 能提供3年的免费质保期 |
以上费用中包含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按照需方要求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并在指定位置安装、调试。本次实施范围为锦汇科技园(牡丹江西路3119号),共计12个单体,包括10栋厂房、1栋综合楼、消控室(门卫2),其中6栋厂房和综合楼楼梯间每层安装一个,4栋厂房楼梯间每层安装2个,消控室与各幢连接,确保一处报警、整幢响应、消控室联动响应;具体详见附件图纸。
二、项目预算:4万元;
三、最高限价:4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禁止情形:拒绝以下供应商参与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报价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产品制造、质保期内易损件、备品备件、材料、辅材及产品运输、装卸、搬运、保管、检验、包装、运输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运行、技术服务支持、保修期内维保服务、利润、税金、验收费、全部产品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及保修等一切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所报的总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五、响应文件的获取、澄清
(一)供应商获取询价公告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江苏锦汇集团阳光采购云平台:https://jsjhjt.etrading.cn/)。具体操作详见《新点e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V1.2 》。
(二)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网址“江苏锦汇集团阳光采购云平台:https://jsjhjt.etrading.cn/”,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响应文件1日前提出(网上答疑具体操作详见《新点e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V1.2 》,如有澄清或补充通知采购人通过上述网址发布。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开标时间:2026年4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林洋路500号科创大楼1号楼2206锦汇集团开标室。
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
名 称: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林洋路500号
联 系 人:袁陶杰
联系电话:0513-69961350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地 址:启东市林洋路377号皇冠假日酒店501
联 系 人:顾工
联系电话:0513-83109381
3、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电话:19962108758。
八、响应文件构成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六)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附件四)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注意:上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将被视作无效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当按照《新点e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V1.2 》的规定,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将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资料打包编辑成一份PDF文件(加盖公章)上传在江苏锦汇集团阳光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采购过程中签署的文件、资料(含澄清、承诺、报价等)均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3、上传响应文件的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导致评审差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二)响应截止日期
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拒收
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未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询价小组将视其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响应文件的修改
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60日历天)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
十、询价采购程序
(一)询价小组
1、开标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询价小组进行评标。
2、询价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二)响应的澄清
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2、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询价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作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响应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3、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询价的资格。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2)符合性检查:依据询价公告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告知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询价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询价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询价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询价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并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4、本采购项目为一个完整标的,询价小组不接受不完整的响应报价。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对所有项目分别报单价,并合计总价。询价小组有权将未按规定填写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5、询价小组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6、供应商在询价采购活动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询价小组联系。
(四)无效响应及废标情形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供应商响应无效:
(1)供应商未按本询价公告要求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
(2)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3)供应商不具备询价公告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
(6)不符合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7)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响应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加盖公章;
(10)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采购项目废标:
(1)所有合格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对于特殊紧急的采购项目,经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直接改变采购方式,现场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十一、商务部分要求:
(1)服务期:20日历天。
(2)质量要求:货物为全新的(原装)产品。
(3)质保要求:项目要求整体质保三年,本项目所有货物必须提供三年上门服务及全免费质保等售后服务。
(4)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所有货物必须提供三年上门服务及全免费质保等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运维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维修所有设备。在免费质保期内,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将在4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并在24小时内负责修复。如需更换货物或送修,必须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维修完毕。
(5)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中标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中标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另外补齐。
十二、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一)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按照询价公告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二)询价公告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三)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履行采购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将其不良行为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后提供一正两副纸质版响应文件至采购人/招标代理处,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十三、成交原则:
(一)询价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报价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应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当第一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公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十四、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
(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系统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时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十五、付款方式:本项目安装完成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无误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成交供应商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采购人的财务规定,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付款审批单原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及由采购人确认的阶段成果等相关材料,以上付款均不计息。若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发包人无法支付合同款项的,采购人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